一、彩券盈餘=總銷售額-獎金支出-銷管費用

二、彩券盈餘分配

(一)國民年金=彩券盈餘×45﹪

(二)全民健康保險 = 彩券盈餘×5﹪

(三)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應分配金額=A+B

A•平均分配予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:彩券盈餘×50﹪×15﹪ 全國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個數

B•各直轄市、縣(市)人口數比例及公益彩券銷售額比例各佔百分之五十權數:

註:

  1. 各直轄市、縣(市)人口數之認定,依內政部戶政司網站公告之最近月份戶籍人口統計月報資料為準。
  2. 各直轄市、縣(市)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銷售金額之認定,依本行在各直轄市、縣市所建置批售處之批售金額扣除退貨金額後之淨額為準。
  3. 各直轄市、縣(市)電腦型彩券銷售金額之認定,依本行在各直轄市、縣市所建置乙類經銷商、乙類受委託機構及本行營業單位之銷售金額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