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蕭淑棻 /商(台北市)
前幾天我收到一份補稅通知單,國稅局要我補繳數萬元,我一向誠實納稅,深感納悶何以需再補稅,經查對後發現是分局承辦人犯下的錯誤,將我報稅方式由配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改為合併計算的結果。
原本,我們夫妻的綜合所得總額只扣除一人薪資扣除額、我的扣繳稅額 、特別扣除額也減少,單據上還印有「審核」字樣,我實在想不出理由再補繳稅。隔日向公司請假至該分局查證,承辦員不在,而代辦員一眼就看出錯誤,但解釋說因我先生是外籍人士所以資料不易核對,請問該扣抵的全當是外籍人士資料不算,所得竟一毛都沒少,稅捐人員這種做事方式,老百姓怎能信任?
【 2003-03-07/聯合報/民意論壇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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