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開報稅 可列報扶養配偶親屬
■記者李惟平
案例
去年年中,孫小米終於跟交往七年的女朋友結婚了。由於去年中才結婚,孫小米知道,該年的綜合所得稅,夫妻兩人可以分開申報,省下不少稅金。
不過,精打細算的孫小米還想更進一步節稅,多找一些扶養親屬。他想到,太太的弟弟尚在高中就學,不如就將小舅子申報為扶養親屬,多占一個免稅額。
但讓孫小米困惑的是,他和太太雖是夫妻,但今年卻是分開申報綜合所得稅。在這種情況下,如果把小舅子申報為扶養親屬,國稅局是否會承認?
解析
這樣的困惑,不單孫小米一個人有。在納稅人申請國稅局復查的案件中,曾有類似情形。
稅法規定,納稅人如果在年度中結婚或離婚,配偶在年度中也有所得者,可以在辦理結、離婚年度綜合所得稅時,依對自己有利的情況,選擇分開或是合併辦理結算申報。
而稅法也另有規定,納稅義務人可以將本人或配偶未滿20歲,或是滿20歲以上,但還在學校就學,或因身心殘障、無力謀生的兄弟姊妹,列報為扶養親屬,享有免稅額。
但若是夫妻兩人碰巧該年度分開申報,是否還能依規定列報扶養親屬?
過去國稅局曾以夫妻兩人分開申報,不准納稅人將配偶的親屬,列報免稅額。不過經過民眾申請復查後,國稅局又追認了這筆免稅額。
國稅局的理由是,稅法規定的是「本人或配偶」,符合條件的親屬,就可以列報扶養親屬。雖然夫妻兩人分開申報,但究其實質,還是合法的夫妻關係,當然其親屬,還是可以列報。
就孫小米的例子來說,孫小米與太太是合法夫妻,依據稅法給予的權利,當然可以將在學的小舅子,列報為扶養親屬。這樣的權利,不應夫妻兩人是否分開申報而有別。
【 2003-03-02/經濟日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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