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大陸查核台商所得稅 將愈來愈嚴
■ 記者李惟平、李國彥/台北報導
今 (10)日是大陸申報去年全年個人所得稅的截止日,包括台商在內所有在大陸工作的境外人士,同樣得按時申報。
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蔡松棋最近接獲昆山地區的台商反應,指大陸為了確切掌握稅源,這次申報去年度個人所得時,嚴格要求外商、台商必須申報國內外所得,項目之細,還包括探親費、率費、語言訓練費、洗衣費等;
更重要的是,個人還須出具母公司有關薪資給付的證明。
由於大陸部分地方已開始嚴查台商的個人所得稅,連帶嚴格執行所得稅申報及證明程序,使不少台商擔心,如果進一步要求母公司提供證明,影響非同小可。
過去大陸地方政府為吸引台資或外資企業投資,除了提供各項租稅優惠減免,個人所得稅也「可以」議價方式繳納,被台資企業主及台派員工視為一項「福利」。
據了解,台派幹部離鄉背井赴大陸打拚,母公司為體諒及獎勵他們的辛勞,多半提供較在台灣更優渥的酬勞,現在雖不如數年前薪資動輒數以倍計,但目前行情至少仍高出在台每月薪資的五成左右。
通常這筆薪水並非全數在大陸領取,而是分兩地、甚至三地(兩岸或境外的第三地)支付,其中只有一小部分匯往大陸,作為台派員工生活必需,其他大部分仍匯入台派員工在台灣的銀行薪水帳戶中,成為員工的安家費或存款。
除了少數大型台資企業,自行與地方稅務機構「議價」個人薪資所得,大多數中、小型台商透過各地台商協會以「包裹」方式,與當地政府或稅捐機關「協商」,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數字。目前薪資行情大致如下:
董事長及總經理級每月每人人民幣6,000元至1.2萬元;經理、副理或工程師每月每人4,000元至6,000元,再依照這個數目折換適當稅率繳稅。
致遠管理顧問公司大陸業務部副理蕭玉珍說,曾有某位上海台商,掛名某公司的常駐機構首席代表,實際上沒有任何營業行為,因此也沒有這方面的所得。但上海國稅局卻要求該常駐機構母公司的董事會,出具沒有其他收益的證明。但該公司董事會基於責任考量,不願背書。
最後,這位台商只好藉申報高所得,並以此取信於稅務機關,才免於出具母公司的證明。
蕭玉珍說,目前台商面臨的處境是,母公司多不願意出具證明。以致台商即使填表申報海內外所得,卻找不到人背書。
遇到這種問題,台商其實可以試著舉出其他證明,例如過去繳稅狀況,與大陸方面溝通,或許可以取信稅務機關。
【2003-03-10/經濟日報】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