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 記者劉菁菁/報導
年年都收到補稅單的張三,去年辦理結算申報綜所稅時,每一筆所得都按財稅單位提供的所得資料申報,心想,這下該不會再收到補稅單了吧?結果,還是因漏報所得收到補稅單,張三心生疑惑:哪有這款代誌? 這樣的問題,恐怕是這批為數多達52萬件90年度綜所稅大批開徵補稅單中,不少納稅義務人的疑問。今天開始至15日繳款截止日期間內,類似問題將不斷湧入各地稽徵所。
去年申報90年度綜所稅時,首度開放民眾可以上網或是臨櫃查詢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所得,做為申報所得的參考;按理來說,只要依照財稅資料中心提供的所得資料,就可大大降低漏報所得的機率。
之所以仍會發生漏報所得原因,財稅主管人員解釋,有兩個原因:1.提供民眾查詢所得資料的時間在5月1日,因此,僅能提供在較早建檔的一般公司行號和金融機構的扣免繳資料,像是獨資合夥、執行業務所、經查核取得的租賃所得等,原本就不在提供的資料範圍內,屬於納稅義務人應自行申報的所得。
2.過了結算申報期間後,在財稅資料中心年底核定所得前,只要扣繳單位發現當初申報的所得扣繳資料錯誤,自行更正後,造成所得資料,與當初財稅資料中心提供資料不同。
漏報所得已然發生,但對所得幾乎都是扣繳所得、且項目繁多的納稅義務人而言,如果補稅單上又沒有表明到底漏報那些所得,而稽徵所的電話又打不進去時,補稅民眾還是有自行搜尋方式。可先查一下補稅單中核定課稅所得額的細項中,勾出無法同時列出納稅義務人姓名、身分證字號和所得來源資料公司名稱和編號資料的項目,就是有疑義的,以上資料一項不缺者,就是已申報的所得。
至於沒列出納稅義務人姓名的所得,多半即是納稅義務人未申報的所得,而未列出所得來源名的,可能是因營利事業編號和機關團體編號相同,為避免再出現財政部長有西藥房薪資的笑話重現,建同號檔,隱其名。
【2003/03/06 民生報】
.稅務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tax@udngroup.com) .GCA憑證 免費申請延至5月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