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 記者邱馨儀整理
王先生問:
我將房屋乙棟出租給營利事業,租賃契約約定由房客負責繳納扣繳的稅款,那房屋租賃收入是否包括該筆扣繳的稅款?
南區國稅局答:
依所得稅法規定,承租房屋的營利事業負責人為扣繳義務人,於給付租金時應依規定扣繳率,從租金項下扣取稅款並繳納國庫,這筆扣繳稅款屬房東租賃收入,不因約定由房客負擔而有不同。
納稅義務人有各類所得者,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,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扣取稅款。故租賃契約約定扣繳稅款由房客負擔,其扣繳稅款的計算,是以包括扣繳稅款在內的給付總額為基礎,房客在給付時,應以房東取得的租金加計應負擔扣繳稅款後的給付總額,計算應繳納的扣繳稅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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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2003-02-27/經濟日報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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