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溢扣稅款可申請退還

■ 記者李惟平整理

台北市林先生問:

請問扣繳單位辦理扣繳,向公庫繳納完畢後,才發現計算錯誤,導致溢扣稅款,而且扣繳單位欄位也填寫錯誤,則溢繳稅款如何處理?可否申請退還?

台北市國稅局答:

依所得稅法規定,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,應隨時通知納稅義務人。如果有溢繳情形,可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退還,或留抵本年度扣繳稅額。如本年度已結束,則應向稽徵機關辦理退還手續,並由扣繳義務人將溢扣的款退還納稅義務人。

至於扣繳單位填錯欄位,可逕向填寫的扣繳單位所屬稽徵機關申請更正,無需再重新填單繳納或另行辦理退稅。

(讀者詢問稅務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tax@udngroup.com)

【 2003-03-18/經濟日報 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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