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捐地節稅 財部要限制了


■ 記者李莉珩/台北報導

財政部政務次長王得山昨天說,財政部已準備研擬修法,限制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或道路用地以扣抵所得稅,以免造成國庫鉅額稅收損失。財政部這項政策修正,將影響民間日漸風行的「捐地節稅」,並引發中央、地方財源之爭。

部分地方政府打算對捐地給地方政府的行為,另徵捐贈土地公告現值百分之二到三的「回饋金」。地方政府這些額外「課捐」動作,加上政府每年因有錢人「捐地節稅」流失數百億元稅收,已引起財政部注意。

王得山表示,財政部長林全非常重視此事,指示賦稅署加速研究因應措施。

所謂「捐地節稅」或「買地節稅」,是指納稅人依所得稅法規定,捐贈道路用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給政府,可按捐地價值百分之百扣抵所得稅;但是,公設地市價偏低,往往只有公告現值的一至二成,捐贈人以市價買地,卻依公告現值來申報抵稅,獲致鉅額「節稅」效益。

「捐地節稅」成為有錢人節省所得稅、遺產稅的重要途徑,財政部過去對此並未積極處理,在房地上漲時期,政府為減少土地開發阻力、加速推動公共建設,甚至還鼓勵民間捐地抵稅。

近一兩年捐地節稅案件暴增,不少人已買入或準備買入公共設施用地或道路用地捐給政府抵稅,財政部若採取因應措施,首當其衝的將是公設地的地主與已進場的「節稅大戶」。另外,地方政府「回饋金」或「富人捐」也將開徵無望。

財政部研究腹案包括:一、修正所得稅法或土地稅法,限制捐地可扣抵所得稅的比率;二、增加地主出售道路用地等稅負成本等。

如果修法困難度高,或是緩不濟急,財政部內建議透過行政協調機制,由中央出面邀集全體地方政府開會,要求地方政府婉拒「捐地節稅」,或是「可接受民間捐地、但不開抵稅證明」等方式因應。不過,財政部高層官員認為,如果不修法就取消捐地扣稅規定,在法律上可能會有爭議,最佳方案還是透過修法。

官員指出,財政部考慮修正所得稅法,明訂未來捐地給各級政府,只能比照對公益、慈善、教育、文化機構或團體的捐贈扣稅比率,捐贈列舉扣除額最高不得超過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。

財政部另一腹案,則是修正土地稅法和農業發展條例,取消「買賣公共設施保留地可免土地增值稅」的優惠,提高賣地給有錢人節稅的地主的稅負成本,間接增加購買道路或公共設施保留地的費用。

部分立委擬提案修正所得稅法,將捐地價值改以實價計算,而不以公告現值計算,降低捐地節稅的利益;但財政部研究認為,「可行性不高」,因為長期以來土地買賣都習用公告現值計稅,若要改按實價計算,可能許多人根本無法提出以前購地的實價證明。

【2003-03-10/聯合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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