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 記者孫中英/台北報導
財政部賦稅署昨天表示,九十年度綜合所得稅,納稅人將配偶薪資合併申報或將配偶薪資分開計稅合併報繳,但並未採最有利申報方式者,現在起得申請更正納稅義務人,申請更正後,將可獲得退稅。
財政部在前年底宣布,針對九十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時,夫妻若採用合併申報方式,因為選擇稅額較高的計算方式而多繳的稅款,財政部將不再退還給納稅義務人。估計目前每年有近四十萬戶納稅義務人因為選錯申報方式,而多繳近四十億元的綜合所得稅。這項政策去年實施後,造成各方反彈,財政部最後決定「從善如流」,今年元月底發布新的解釋令,准許報錯的納稅人可以申請更正退稅。
賦稅署表示,這項准予對換申報時「納稅義務人」與「配偶」身份,涉及課稅主體變更,因此,在提出申請時應由夫妻雙方同時具名簽章,以杜爭議。依照稅法規定,納稅義務人可以在報稅後五年內提出申請,稽徵機關核准後,就可以獲得退稅。
【 2003-02-07/聯合報 】
.稅務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tax@udngroup.com) .GCA憑證 免費申請延至5月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