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 記者魏錫鈴/台中報導
台灣省中區國稅局為便利轄內營業人利用媒體申報自動報繳營業稅,即日起開始跨越分局、稽徵所受理「進、銷項」或「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」。
中區國稅局說,過去營業人利用媒體申報,只有同一縣市的分局、稽徵所可以代收,今後轄內六個縣市的任一分局、稽徵所均可代收,方便代客記帳業者等在一處申報、省時省力。
中區局表示,營業人申辦代收時,應檢附的資料包括:當期進、銷項或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電磁紀錄媒體,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、繳款書申報聯、發票購買明細表、空白未使用收銀機發票等。
至於代收期限,跨區申報的營業人至遲應在每期申報截止日(15日),將申報資料送達申報單位,逾期就不再代收,營業人必須逕向所轄分局、稽徵所申報。
【2003-03-05/經濟日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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