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 記者單小懿/報導
財政部陸續開放各項稅款、規費,持卡人可使用信用卡代收、代付,在既有的轉帳代繳、櫃檯繳款的管道之外,更添便利。然而是否真有必要將全部代收、代付、代繳的款項,全都設定成信用卡繳款以求便利呢?答案是「不見得」。
持卡人不妨牢記一點:「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」。信用卡繳款方便是方便,但方便不會免費,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代收、代付、代繳之外,還要支付額外的手續費;好比使用信用卡代繳汽、機車燃料費,手續費為稅款的1%;以信用卡繳納交通罰款,每筆手續費為20元。對持卡人來說,信用卡代收、代付、代繳的手續費有的以比例計算,有的以固定金額計算,比較理想的計算方式是,把固定手續費率除以全部的費用,可得出手續費的支出比例,如果持卡人覺得還可接受支出比例,不妨以信用卡代墊,但如果認為比例過高、不划算,就改用其他方式比較經濟實惠。
以繳交交通罰款來說,以信用卡代墊的手續費為20元,自己使用ATM轉帳繳款為18元,兩者相差不多,到底何者理想,全靠持卡人自行判斷。至於設定帳戶轉帳繳款,不少民眾擔心帳戶裡的錢莫名其妙被扣光,如果有問題、事後又沒辦法追討;另如果民眾一時失察,帳戶金額扣光卻又來不及補額,又會遭銀行額外收取費用,頗不划算。
【 2003-04-01/民生報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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