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繳稅可用支票 也可用配偶信用卡
■ 記者盧志高/基隆報導
你今年打算用什麼方式繳納綜所稅?除了現金、繳稅取款委託書、信用卡、自動櫃員機、電子錢包以外,還是可以繼續使用支票喔!
財政部最近完成91年度綜所稅繳款方式通報,確定接受納稅人自繳稅款的方式,包括:現金、繳稅取款委託書、自動櫃員機、電子錢包、支票及信用卡等。
其中,除以信用卡繳納稅款的規定,基於便民考慮,今年有做部分修正外,鑑於支票仍是合法的支付工具,雖然對於稅捐單位來說,可能比較不方便,財政部還是決定予以保留。
至於在信用卡繳納稅款的規定方面,財政部表示,今年將不限於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的信用卡,如果要使用配偶的信用卡繳稅,稅捐單位也會接受。
而使用納稅人本人或配偶信用卡繳稅的範圍,可以適用於人工申報、二維條碼申報及網路申報案件,繳納稅款的期間則是5月1日起至6月2日,依法展延的結算申報截止日2時止,較一般繳稅時間為長。
不過,財政部強調,由於沒有預算,納稅人如果選擇使用信用卡繳稅,相關手續費還是必須自付;至於收費標準,則仍由各發卡銀行自訂,納稅人也不妨貨比三家。
【 2003-03-26/民生報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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